这种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。县委书记应该积极履行职责,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,确保学生餐的质量和安全。如果发现劣质米掺进学生餐的情况,应该立即采取措施,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,并加强监管力度,确保食品安全。同时,县委书记还应该加强对食品生产、加工、流通等环节的监管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,提高食品安全水平,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如果发现县委书记放任劣质米掺进学生餐的情况属实,应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严肃处理,以维护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。
县委书记放任劣质米掺进学生餐,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。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原则,损害了学生们的健康和权益。作为县委书记,应该积极履行职责,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,而不是放任不良商家侵害学生的健康...